中共高調發布「涉台國安22條」 對台法律戰製造恐懼

國台辦在6月20日突然發布將在隔天舉行聯合專題發布會,引起外界關注,結果國台辦在21日連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國安部及公安部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如此大動作確實引人注目,而且選在賴清德總統就職滿月之際,顯然是要藉此展現對台施壓的力道,特別是懲治對象對準「台獨頑固分子」,說白了,這是中共在兩岸進行法律戰的表現。

多數台灣民眾可能被中共視為分裂國家

中共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後,同時宣布即日起施行,顯示中共對於嚴懲「台獨頑固分子」的定罪量刑相當急迫,縱然表面上宣稱是要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但不免讓人懷疑是要藉此對內的民族氣焰、對台的親中勢力有所交代,所以在引用《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適用上顯得牽強,甚至是過度釋法。

該意見中提及「分裂國家」的犯罪認定,從台獨的行動、台灣的法治運作、國際參與、教育文化言論、圖謀言行等,都可以依據是否被認定為「首要分子」,以及以「罪行重大」的程度,甚至是衡量「參與程度積極」與否,來判處三年以下、三年以上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更可以依據情節嚴重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罪刑之重,顯然中共有意藉由單邊立法來對台製造政治恐懼,從公布的內容文字來看,恐怕多數台灣民眾都可能有犯罪嫌疑。

中共反台獨將採「缺席審判」 荒謬至極!

值得留意的是,這份中共高調公布的意見,可以堪稱是特別針對「反台獨」的「涉台國安22條」,對於追溯期限的認定,完全不受限且由執法人員自行判斷;換言之,任何涉及到可以被視為分裂國家的行為,可以不必是當前,亦可追溯在任何時間點,那麼曾宣示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人不分藍綠都可能被視為分裂中國!當然,該意見的第15條規定如果「知所進退」放棄台獨,且採取措施便可撤案、不起訴,顯然中共有意製造恐懼,並達到統戰目的。

可以想像得到的是,中共恐會藉這部單邊立法的「涉台國安22條」,從中要求台灣人士宣示「政治效忠」,從過去台商、藝人被動表態,進而主動要求必須簽署「反台獨」、「國家統一」的承諾書,這扣合了中共打造「愛國統一力量」的樣態,可能是未來被申辦居住證的要件;此外,也可能會迫使個人表演一副「坦白從寬」的樣版,例如實自述罪行、承認犯罪的畫面,塑造台獨分子向偉大祖國「起義來歸」的氛圍,負面表述成了最有力的警示作用。

對台灣來說,國人必須謹慎看待前往中國的風險,特別是今年七月之後,中國國安規則更為嚴格,再加上這部堪稱「涉台國安22條」的意見,前往中國、甚至是港澳恐怕都有被羅織罪名的可能性。此外,被中共視為「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及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只要被認定犯罪事實都可以「缺席審判」,實在荒謬至極。只能說,台灣民眾恐怕要注意,盡可能不要搭乘中國註冊的航空器或船舶、轉機過境中國,避免被中共祭旗、身陷囹圄。

作者》吳瑟致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台灣智庫諮詢委員、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海基會無給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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