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公寓縱火害9死!李國輝4度被判死 高院今更三審「改判無期」

新北市中和區2017年11月發生「9死公寓縱火案件」,檢方事後逮捕縱火犯人緬甸華僑李國輝,李男四度遭法院判處死刑,但全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三審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事件發生於2017年11日,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某出租公寓發生暗夜大火,造成9人死亡,檢警調查後逮捕54歲緬甸華僑李國輝。李男自稱會幻聽,常聽到友人「用藍芽撥放聲音」方式霸凌,因此11月22日才會在又聽到幻聽後,以寶特瓶盛裝汽油,並在蘇姓友人住處縱火報復,結果造成9名租客慘死。犯案後李男變裝逃逸,但最終仍被檢警逮獲。

法院審理時,李男多次宣稱自己「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法院於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4度判他死刑,但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李男律師稱李男為華僑,不懂中文,警方辦案過程未有通譯幫忙翻譯,違反法律程序原則,主張死刑判決違法;雖檢方持續主張死刑正當,最高法院最後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15日高院改宣判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稍晚將公布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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