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縱火9死 冷血李嫌遭法院裁定羈押

中和縱火9死 冷血李嫌遭法院裁定羈押

中和興南路大火,釀9死2傷的慘劇,而起火原因竟是人為縱火!有緬甸華僑背景的李姓男子,因為和公寓一名胡姓住戶起口角,心生不滿,竟然點火燒房子,而其實他早就不是第一次縱火,在今年(2017年)5月和6月,就曾在火場附近縱火燒機車,這次再放火燒屋,帶走9條人命,檢察官訊後,向法院依殺人罪聲請羈押,法院也已經裁定收押。

記者vs.李姓嫌犯:「你不用為自己的犯行道歉嗎?」

晚間被警方移送到地檢署,被問到要不要向被害家屬道歉時,頭戴安全帽的李姓嫌犯,稍微頓步,微微鞠躬,不過在偵訊時,李姓嫌犯卻是完全沒有懊悔的情形,甚至推說是聽到奇怪聲音才縱火,只是犯案過程,他早有預謀,原因恐怕是他跟一名胡姓住戶起爭執。

加油站監視器清楚拍下,22日凌晨1點多,李姓男子作案前,拿寶特瓶走進去買汽油,晚上8點半,他藉口送便當給胡姓男子,出現在火場附近,進出樓梯,而且還變裝想掩人耳目,就連套房內,同樣鐵證如山。

最新曝光的走廊監視器畫面,看到嫌犯犯案前,拿著電話,在裡頭遊蕩,接著就走到樓梯間,潑灑汽油,點火燃燒,瞬間熊熊火光,8點37分,他揚長而去,1分鐘後公寓起火,釀成9死2傷的慘劇。

中和分局副分局長黃國政:「嫌犯點完火馬上就逃離現場,前後點火進去到出來的時間,不到6、7分鐘。」

附近居民:「恐嚇他啊你要不要給我錢,因為他沒辦法做事啊。」

附近居民:「不定時炸彈拿著剪刀,在那邊射那塊,我們看到都好害怕,都不敢去惹他。」

事實上,在家中排行老四的李姓嫌犯,之前就曾恐嚇家人,是地方上的不定時炸彈,今年5月21日,他在華新街巷弄燒屋未遂,1個月後又在興南路二段燒機車,光是今年就已經兩度縱火,只是這種有多次縱火紀錄的慣犯,難道不能先預防性羈押?

律師陳克譽:「案件可能還在調查當中,有可能還在警察局,還沒有送到地檢署去,然後檢察官可能無從判斷起,到底有沒有反覆實施之虞,如果現在他已經確定這個犯行,而且事實已經非常明確的話,代表他有反覆實施之前,有做過類似的事情的話,可能就以這個為理由,去聲請羈押。」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若認定嫌犯有再犯之虞,包含放火、恐嚇危安等罪,必要時可預防性羈押。但他前兩次犯案,警方只是函送,人沒有送到地檢署,檢察官也沒辦法聲押,雖然這次已經有準備,申請拘票要抓人,但人還沒抓到,悲劇卻已經造成。(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