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偵察氣球 掀「近太空」控制權新戰場

美軍F-22戰機4日在南卡州外海六浬上空,以飛彈擊落中國偵察氣球,引發一連串爭議,其中之一是當時氣球飛行高度超過6萬5000呎,是否屬於美國主權範圍,國際間尚無定論。

依照國際航空聯盟(Fédération Aéronautique Internationale,FAI)的定義,地球上方的空域大致分為三個部分:33萬呎(100公里)以上屬於外太空(outer space),任何國家不得宣示主權;6萬6000呎(20公里)以下,由於是絕大多數航空器飛行的高度,接受各國航管單位的控制,因此一般被認為是「領空」,但缺乏國際條約明文規範。

至於6萬6000呎到33萬呎之間的空層,則被稱為「近太空」(near space),包括大氣層中大部分的平流層(stratosphere),全部中間層(mesosphere)和部分增溫層(thermosphere)。這個空間因為最近的中國氣球事件而成為討論焦點,一個國家若認為安全遭到威脅時,是否有權擊落飛越其上方任何高度的飛行器?

華爾街日報指出,美國和中國這兩大太空強權,一方面極力反對各國將「領空」延伸到大氣層邊緣,另一方面又大力發展「近太空」範圍內的空中偵察能力。本月初,美國政府公布中國正積極佈署高空偵測氣球,組建所謂的「平流層艦隊」,而且已經侵入40餘國。

但美國本身自從1950年代冷戰時期,就不斷利用U-2、SR-71等高空偵察機,從7萬呎高空飛越蘇聯和中國等國,蒐集情報。時至今日,U-2的改良型和新型QR-4無人偵察機仍然在全球各地的高空執行任務。

許多專家擔憂,近太空範圍內日益增多的航空器,除了威脅他國國家安全之外,是否也會影響民航機的飛行安全?

2017年紐西蘭率先立法,主張對於其領土上方的空間擁有控制權,任何航空器飛越其國土上空,無論高度,都必須事先申請許可。後來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也跟進通過類似法律,主張對於其領土上方26萬2000呎以下的空域,享有絕對控制權。

但立法歸立法,實際行使控制權或主權,則是另外一回事。平流層以上的高度,由於空氣稀薄,容易造成噴射發動機熄火(flame out),即使是最先進的第五代戰鬥機,例如美國空軍的F-22,最大飛行高度也只能達到6萬5000呎。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本月4日美國空軍在攔截中國氣球時,負責攻擊的F-22戰機是從5萬8000呎的高度發射AIM-9X響尾蛇飛彈(Sidewinder)將其擊落。因此如何在「近太空」攔截、甚至擊退入侵者,將會是空戰技術的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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