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會:人大代表朱征夫持續提議取消尋釁滋事罪 「定性嚴重缺乏嚴肅性」

今年中國兩會在即,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提出取消尋釁滋事罪引發關注。
今年中國兩會在即,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提出取消尋釁滋事罪引發關注。

2023年中國兩會將於本周末開幕,中國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律師朱征夫再次提出取消尋釁滋事罪引發關注。尋釁滋事罪在中國已經存在數十年,因一直被視為懲罰異議人士的口袋罪而備受批評。

多次呼籲

據中國媒體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並表示,這項罪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懲治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對於一些無故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行為,有一定懲戒價值;但該罪名種種弊端時刻侵蝕著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僅會影響人民群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也會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

他在接受《財新》採訪時稱,「尤其是近年來大量網絡發言者也被按此罪名定罪,嚴重侵蝕了言論自由的邊界;且各地執行標凖很不統一,定性嚴重缺乏嚴肅性,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減損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朱征夫2008到2023年期間兩度當選中國全國政協委員,期間一直呼籲取消該罪。

《四川觀察》曾在其微博徵集網友對該罪名的態度,結果超過七成網友不贊成取消。目前,該微博調查已無法顯示。

網絡上留存的檔案顯示,支持取消該罪的網友認為,自己不會惹事,所以不贊成取消。

微博網友「阿宅也要努力啊」說:「因為我極有可能稱(成)為被尋釁滋事的對象,畢竟我又不會尋釁滋事別人,我總要有點什麼保護自己吧。」

但也有網友持不同看法。網民「牛背上有只鳥」說:「他們居然覺得自己不會惹事,就不會尋釁滋事。」

但鳳凰網就"尋釁滋事罪"是否應該取消進行的調查顯示,截至3月2日下午18時,支持取消該罪的比例近八成。

尋釁滋事罪與典型案例

中國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包括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在執行過程中經常被批為口袋罪,一直被外界認為是中國政府打壓異議人士的工具,不少維權人士和律師都曾被判此項罪名。

2015年,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被認定「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罪成,兩罪並罰,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浦志強
浦志強

他被視為干犯「尋釁滋事罪」的微博包括對中國連任全國人大代表次數最多者申紀蘭,以及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嫡孫毛新宇的批評。

2020年,中國公民記者張展因「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此前在網絡上流傳、經過張展律師確認的起訴書顯示,她在5月15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

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張展在2月3日進入武漢,多次通過微信、Twitter、YouTube等網絡媒介以文字、視頻等方式「發佈大量虛假信息」,並接受境外媒體採訪。

「執法者任意處罰別人的借口」

尋釁滋事罪源於「流氓罪」。1997年中國修改刑法,廢除了流氓罪,將其拆解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但尋釁滋事罪則延續了「流氓罪」過於寬泛的特點。

法學博士、原美國律師協會法治項目中國主任虞平對BBC中文指出,尋釁滋事定義過於寬泛、不夠明確,應該被廢除。

「當執法部門想懲罰一個人的時候,就用這個尋釁滋事,現在尋釁滋事使用的方法和範圍都跟過去流氓罪有高度一致性,尋釁滋事罪變成流氓罪的替代品,」虞平說。

虞平還指出,朱征夫提出來要取消,非常及時而且有針對性,因為中國的執法部門可能會用這個罪針對不服政府管理的人。「這個罪如果繼續存在下去,會嚴重侵犯公民的自由,尋釁滋事涉及公民的言論自由和遊行示威集會自由,這是跟憲法相違背的。」

虞平說,這個罪名造成人人自危,誰都有可能被政府定義為尋釁滋事, 「我不相信有人說這個罪名存在是安全的,可能哪一天你對政府不滿了,他就說你尋釁滋事把你抓起來了。」

他還指出,刑法裏打人的有傷害罪,有破壞公共秩序,再弄一個尋釁滋事罪沒有必要,只是給了執法者一個任意處罰別人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