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男子駕快艇闖淡水河遭起訴 法院諭知延押禁見

中國大陸籍阮姓男子6月9日駕駛快艇闖進淡水河漁人碼頭,自稱為投奔民主,一度引發軍事意圖臆測。士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起訴,由於阮男在押,移請士院審理,14日下午召開接押庭後,因阮男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因此諭知羈押禁見。

中國大陸籍阮姓男子(圖)駕快艇偷渡抵台,檢方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14日召開接押庭,法官審理後諭知羈押禁見。(中央社)
中國大陸籍阮姓男子(圖)駕快艇偷渡抵台,檢方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14日召開接押庭,法官審理後諭知羈押禁見。(中央社)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召開接押庭,阮男坦承犯行,但因為他擦撞到交通船,並請求交通船工作人報警,主張是投案自首。

阮男的辯護律師表示,希望法官考量阮男犯後態度,給阮男一個交保的機會,若不能交保,也希望解除禁見。

法官詢問阮男抵台的動機,阮男回答,他以前沒到過台灣,在台灣沒有朋友及財產,不滿共產主義帶給大陸人民苦難,中共是大陸人民的敵人,他過去在軍隊服務,若讓他留在台灣,可以協助台灣對抗中共的軍事威脅。

法官審理後諭知,阮男犯嫌重大、未曾到過台灣、在台無財產,有逃亡之虞,審酌案件審理進度、司法權有效行使、人身自由防禦權保障等因素,依比例原則衡量後,認為沒有羈押以外的方式替代,而有羈押的必要,因此諭知羈押禁見。

全案起於,中國籍阮男疑因言論問題遭中國限制出境,今年6月8日晚間自中國福建省駕駛快艇出發,隔天上午9時許駛入淡水河渡船頭碼頭,遭海巡署送辦,士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出入國及移民法起訴阮男。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阮男於中國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以人民幣3萬6000元購買快艇,自三都港駕駛出港。阮男行經連江縣東引鄉海域時,由於當時海面風浪大,他為避免引擎過熱,一度熄火漂流,因而被海巡人員誤認為作業漁船之一。

6月9日上午9時許,阮男駛入淡水附近海域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第三巡防區指揮部的雷達組及守望哨接獲通報。當阮男抵達淡水老街渡船頭C碼頭時,快艇擦撞到停在碼頭裡的交通船,並隨即上岸,向交通船工作人員表示,「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還說「因為我要逃離那裡」、「從大陸過來要投奔民主」等語。

交通船工作人員立即通報警方及海巡人員,阮男隨後被逮捕,並被查扣快艇及GPS接收機等物品。檢察官考量阮男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則裁定把阮男交由內政部移民署收容。

海巡人員起初懷疑阮男可能有中國共產黨背景,加上快艇上放有備用油料,認為阮男偷渡來台的動機不單純,可能涉及國安犯罪。然而,檢察官過濾扣案的阮男手機通聯紀錄及定位紀錄,未發現與台灣人士聯繫偷渡的證據,且阮男隨身僅攜帶少量日幣與新加坡幣等外幣,認定阮男為獨自一人偷渡來台,並無涉及其他軍事或國安等犯罪。

此外,阮男坦承偷渡行為,並供稱因網路通信軟體言論問題而遭中國公安調查並限制出境,才計畫駕駛快艇來台,並多帶了備用油料。

士檢表示,阮男涉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未經許可入國罪,本刑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