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組織於清華大學設辦公室 教育部:違兩岸條例將裁罰並要求撤離
自由時報報導,根據國安單位掌握,台灣清華大學校友會與中國大陸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共設「清華海峽研究院」,在未經官方許可下,違法於新竹清大校內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為其總部在台從事技術研發、攬才、投資等業務,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教育部今天表示,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華大學校內設新竹辦公室,陸委會來函認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依法裁罰,並要求即刻撤離。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華大學校內設置新竹辦公室,教育部於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認為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2「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教育部也於11月4日函請清華大學校友總會及清華大學就該新竹辦公室從事活動情形查察報部,此案將依兩岸關係條例第93條之3規定,並以違反該條例40條之2進行裁罰,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
針對清華大學將校內空間租給清華海峽研究院作為新竹辦公室,教育部表示,已督導清大依該校場地設備管理使用規定,針對此次違背法令的情況,立即停止該辦公室使用並要求即刻撤離。
國立清華大學今天也提供新聞資料表示,「清華海峽研究院」為部分校友成立的服務校友推廣教育及創業機構,是向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轉租在學校的空間作為辦公室。清大表示,此機構非屬清華大學,校方也未曾知悉或參與其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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