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禁止穿戴「傷害民族感情」服飾 網友炸鍋:穿西裝打領帶,算嗎?

中國當局擬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處罰「損害中華民族精神和感情」的內容,包含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氛圍的活動」等。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1日在官方網站公布該草案,並徵求公眾意見。由於該草案未明確規定什麼構成「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隨即在中國社群媒體上引發爭議,是正在進行徵求意見的草案中獲得最多意見回饋的。

人們擔憂如果該法律生效,違規者可能會在不明所以的情況下被罰款或入獄。包含法律專家與媒體人在內,都呼籲法條應增強明確性,以避免過度執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增第三十四條,將下述行為納入違法:

(一)在公共場所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的;

(二)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

(三)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

(四)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五)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侵佔、破壞、汙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

情節輕者,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380元)以上3000元(約新台幣1.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以下罰款。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7日報導,許多中國網友對這一法律提案提出了批評,認為其過度且荒謬。他們質疑執法者如何能單方面決定何時國家的「感情」被「傷害」。一位網友在微博發文質疑道:「穿西裝、打領帶算不算?馬克思主義起源於西方,它在中國的存在也會被視為傷害國家感情嗎?」

中國的法律專家也對這一法律草案的模糊措辭提出批評,認為它可能會被濫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趙宏表示,條文缺乏明確性,可能導致侵犯個人權利。她在本週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有損民族精神,傷害民族感情」作為相對抽象的觀念,「在具體實踐中往往為公職人員的個人認知所替代,從而演變為對他人開啟道德審判甚至發動國家懲罰的工具。對此,不可以不警惕。」

她舉了去年引發激烈討論的案例,一名女性在蘇州市因穿日本和服而被指控「尋釁滋事」並遭到逮捕。她並寫道:「儘管當事人最終並未被處罰,但案件曝光後仍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許多網友評價,如果穿和服拍照都可以被理解為有損民族精神,就應被治安處罰,那麼吃日料、看動漫,甚至是學日文,都極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冒犯民族感情。」

<cite>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9月1日在官方網站公布《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徵求公眾意見。(擷取自中國人大網站)</cite>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9月1日在官方網站公布《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徵求公眾意見。(擷取自中國人大網站)

事實上,中國近來還有其他類似禁止特定服裝的案例。今年3月,警方拘留了一名在海口夜市穿著「仿製日本軍服」的女性;以及上個月初,一些穿著彩虹元素的觀眾被拒絕進入歌手張惠妹在北京舉辦的演唱會。

由於日本8月底開始將「核處理水」排放入海,中國內部掀起了反日情緒,對日本文化變得格外敏感。然而就在6日,武漢市有一名女子穿著漢服拍照,卻被誤認為穿著日本服飾,遭到驅趕,工作人員要求她「不要把日本風格帶到這裡」。

知名中國博主「王五四」評論道:「穿和服就算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吃日料就算傷害中華民族的精神嗎?中國這經受時間考驗的國家的感情和精神何時變得如此脆弱?」

中國長期發表民族主義言論的媒體人也認為不妥。《環球時報》前總編輯胡錫進評論指出:「如果不對中華民族精神和感情做進一步細化的法律闡釋,我擔心會客觀上造成一些人將一般性不合時宜或引起爭論的言行朝著傷害中華民族精神和感情上綱上線,對執法的準確度形成壓力。」

<cite>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美聯社)</cite>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美聯社)

BBC指出,這項法律草案只是習近平自2012年掌權以來,試圖重塑「模範中國公民」的一個例子。在2019年,中共發布了《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其中包括有禮貌道德、綠色低碳生活以及對習近平和黨的「信仰」等指令。

該綱要稱中國內部「道德領域依然存在不少問題」,「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仍然比較突出;一些社會成員道德觀念模糊甚至缺失……傷害國家尊嚴和民族感情的事件時有發生……必須引起全黨全社會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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