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視野-人行報告劍指銀行同業套利亂象

工商時報【陳濤】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佈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透露,明年第1季度將資產規模超5千億元人民幣(下同)銀行發行的1年內同業存單,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這將有效抑制中國大陸金融市場同業套利亂象,降低金融市場整體運行風險。 從最初線上同業拆借等傳統同業業務,大陸金融市場發展出線下同業存款、同業代付等所謂創新同業業務,其間還出現各種形式明保、暗保;合同形式五花八門,抽屜協議(指銀行與業者之間簽訂的私下協議)也司空見慣;同業業務與影子銀行相互摻雜,金融市場違規行為較為突出。 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等5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禁止非標資產買入返售,禁止各種形式暗保,明確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3分之1等,這些措施發揮了正本清源的作用,金融市場同業亂象得到一定程度抑制。 但大陸金融市場並沒有因此停止套利步伐,2015年大陸同業理財市場迅速興起,2016年同業存單發行也快速膨脹。圍繞著同業投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債券市場形成了一個較為清晰的同業資金套利鏈條,進一步偏離了流動性管理的初衷。 不同於中國大陸商業銀行傳統存款、貸款、結算業務,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具有高度的風險傳染性、業務脆弱性。由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所形成的龐大交易網路,可以暫態傳導風險,引發流動性問題。 譬如,2013年大陸金融市場的「錢緊」並非因為流動性稀少,而是個別機構不當行為引發風險成倍放大效應。 不管怎樣,過於依賴同業批發性資金,對金融機構而言都是不審慎的。雖然同業批發性資金容易獲得,但「來得快,去得也快」。特別是由同業批發性資金形成的債券資產、非標準化資產,交易便利性較差,且高度依賴金融市場流動性狀況。 若同業批發性資金不能按期續轉,就有可能會引發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 此外,同業業務資金來源與運用所形成的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相關風險也要高於銀行表記憶體貸款業務,值得高度警惕。還有,在大陸官方「去槓桿、防風險」的主基調下,過去同業資金套利鏈條反過來會成為金融機構經營負擔。 從根本上說,中國大陸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應服務於流動性管理目的,而不是成為同業資金套利工具,更不能成為規模擴張手段。 無論是防範金融風險,還是促進業務穩健發展,大陸金融機構均要全力避免過於依賴同業業務的傾向。 金融管理當局也要及時制定規則,消除不合理的同業套利空間,促進同業業務規範發展,並回歸流動性管理本源。 (本文摘自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