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廢水氚含量比日核處理水高?中方指不能比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5日電)有資料指中國核電廠氚排放是日本核處理水氚排放的6.5倍,中國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今天對此表示,這兩種液體有本質區別,「從來沒有反對核電廠正常運行排放」。

據官網發布,中國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相關負責人今天以答記者問方式,回應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4日發布的評估報告,這份報告認為日本核處理水排海計畫總體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中國外交部昨天對此已表示遺憾,並稱有關結論「未能獲得各方專家一致認可」。

對於有說法指中國核電廠氚排放是日本福島核處理水氚排放的6.5倍,這名生態環境部的負責人並未直接否認數據不實,而是說,這兩種排放液體有本質區別,一是來源不同,二是放射性核素種類不同,三是處理難度不同。

他說,日本核處理水包含熔融堆芯中存在的各種放射性核素,處理難度大。相比之下,核電廠正常運行產生的廢水含有少量裂變核素,「嚴格遵守國際通行標準」,排放量遠低於規定的控制值。

他並稱這是「惡人先告狀」、企圖混淆視聽。「我們反對的是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從來沒有反對核電廠正常運行排放」。

生態環境部重申外交部昨天的表態,並指日方在「排海的正當性、淨化裝置的可靠性、監測方案的完善性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認為日方應正視各方正當合理關切,並盡快建立一套包括日本鄰國等利益攸關方參與的長期國際監測機制。

2011年311大地震後,福島第一核電廠1至3號機組爐心熔毀,廠方對機組灌水降溫,加上流入機組廠房的地下水和雨水,這些大量的水經過多核素處理系統(ALPS)去除銫和鍶等多種放射性物質後,唯有目前的技術難以去除的氚存留,稱為ALPS處理水。

日本產經新聞報導,福島第一核電廠預定排放的含氚處理水的年間排放量同於2011年發生核災前的管理目標,一年之間的排放量控制在22兆貝克以下,經過稀釋到日本規定飲用水含氚上限值的1/40、世界衛生組織(WHO)飲用水標準的1/7後才排入海洋,與海水混合後,含氚量將更低。

日本經濟產業省(相當於經濟部)的資訊顯示,中國浙江省秦山第3核電廠2020年氚排放量約143兆貝克,是福島第一核電廠預定排放量的6.5倍;中國廣東陽江核電廠是福島第一核電廠的5倍。韓國月城核電廠為3.2倍、古里核電廠2.2倍。(編輯:曹宇帆)11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