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環台被電死判賠463萬 律師:中國人適用國賠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2018年一名中國籍38歲錢姓男子,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時,慘遭路燈電擊死亡。家屬跨海要求國賠,一審判463萬元,家屬跟養工處都不服,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最後二審法官認為,養工處確實有過失,精神撫慰金463萬元合理,維持原審判決。而律師表示,獲賠的關鍵,就在於《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都認為,中國人民適用於我國的《國家賠償法》。

這支位在高雄路竹區大公路旁的路燈,看似相當正常,但它在4年多前,疑似發生漏電,電死一名騎單車環島的中國籍男子。一名38歲的錢姓中國籍男子,2018年8月時,在台灣騎著單車環島,但行經路竹這個地方時,路燈突然漏電,這名錢姓男子慘遭電擊,倒地死亡。

中國死者委任律師鄭瑞崙說,「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中國地區人民,而並非外國人,可以直接適用《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中國男單車環台被電死國賠463萬 法官:中國人也是我國國民
中國男單車環台被電死國賠463萬 法官:中國人也是我國國民

家屬悲痛萬分,跨海向高雄市府養工處提告,認為必須賠償精神撫慰及扶養,共1165萬元,但養工處請求扶養費過高,認為死者是中國人,不能適用國家賠償,但一審法官認定,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養工處必須賠償463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但養工處認為,中國籍錢姓男子,死因不一定是他們的責任。

養工處主秘李政穎說,「其實當下檢測,都沒有漏電的一個情形,有關法院二審判決的部分,我們會等整個收到判決書,我們再考慮研擬後面,要不要做上訴的動作。」

中國死者委任律師鄭瑞崙說,「就是市政府願意,跟被害人家屬這邊談和解的話,我們這邊不一定堅持上訴。」

中國男單車環台被電死國賠463萬 法官:中國人也是我國國民
中國男單車環台被電死國賠463萬 法官:中國人也是我國國民

但雙方都不服判決,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最後二審法官認為,養工處確實有過失。精神撫慰金463萬元合理,維持原審判決。只是中國人在台發生意外,竟適用我國國賠,這起案件,也引起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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