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意見」 不到案可開庭審判、最重死刑

▲ 圖片翻攝自 央視新聞

中國 / 林彥廷 綜合報導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今(21)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發布日起實施。

根據《央視新聞》報導,《意見》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意見》共計22條,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意見》對台獨頑固分子立足依法嚴懲,重申從重處罰情節和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等情形。

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指出,《意見》,只要執法司法機關認定需要及時追溯審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院經審查認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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