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頻越界採砂 政院將重罰8千萬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馬祖南竿日前海面出現大批中國大型抽砂船包圍,就是俗稱圍島,並遭到海巡署驅離,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表示,只要中國海砂船違法越界,我們都是扣船嚴辦,船拍賣,人法辦,絕對依法辦理。據了解,行政院會明(29)日將通過「土石採取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在我國海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最高可處新台幣8千萬元的罰鍰,同時增訂刑度,最高可關7年。

中國大型抽砂船頻頻越界採砂(資料照)
中國大型抽砂船頻頻越界採砂(資料照)

有馬祖南竿居民25日在臉書貼文,指出光復節一早南竿海面出現大批中國大型抽砂船,抽砂船密密麻麻遍佈海面,好像中國抽砂船包圍南竿島,馬祖海巡隊加派出2000噸級新北艦與特勤隊員全速趕往南竿海域,支援馬祖海巡隊進行強勢驅離作為。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對於過去中國海砂船違法越界,我們都是扣船嚴辦,船拍賣,人法辦,絕對都依法辦理,同時守護國家安全,也對會做到滴水不漏,請國人放心。

蘇揆提到的依法辦理,是根據現行「土石採取法」規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的行政罰,土採法中並未明定刑則,而是另以竊盜罪論處,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對中國抽砂船越界採砂有變本加厲現象,因此行政院決定修法予以重罰,行政院已完成「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第36條修正草案以及「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正草案」第18條修正草案2項修法的內部審查,將提報明天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對於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提高行政罰到最高可處8000萬罰金;同時增訂刑度,改以刑罰論處,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草案也增訂,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需要加以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妥速處置没收物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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