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壇貪腐案陸續判刑 足協前副主席判囚13年

(中央社台北26日電)中國足壇貪腐案判刑今天揭開序幕,央視新聞報導,中國足協前副主席、中國田徑協會前主席于洪臣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案情指于洪臣受賄涉人民幣2254萬多元(約新台幣9968萬元)。

央視新聞報導,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對中國足協前副主席、中國田徑協會前主席于洪臣一審公開宣判,對于洪臣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報導指出,根據今年1月30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于洪臣受賄一案,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于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合共2254萬多元。

檢方指出,于洪臣在公司經營、聯賽晉級、職務競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於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合共2254萬多元,其中350萬元尚未實際收受。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于洪臣「靠足球吃足球,靠田徑吃田徑」,13年間先後接受賄賂54次,共有18項受賄犯罪事實,涉及多家足球俱樂部及前中國足協常務副秘書長陳永亮等個人。其中涉案金額最高的一筆來自天津權健集團。

檢方指出,于洪臣接受權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束昱輝等的請託,在更名註冊、聯賽保級、聯賽晉級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于洪臣先後多次收受630萬元。

檢方還指控于洪臣共收受13家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其中10家足球俱樂部的請託事項涉及裁判判罰、裁判安排。如2016賽季某足球俱樂部面臨降級風險,于洪臣安排下屬向5名中超聯賽主裁判「打招呼」,幫助該俱樂部成功保級。于洪臣的行為擾亂了足球比賽公平的競賽環境。

檢方表示,于洪臣擔任中國足協相關領導期間,「正是中國足球改革的關鍵時期」,但是于洪臣不僅沒有盡心盡力投入足球改革發展之中,反而隨波逐流,利欲膨脹,搞權錢交易,損害足球行業的風氣。

于洪臣在庭審中表示,自己沒能盡職盡責,盡心盡力投入足球改革發展之中,沒有在足球項目發展中積極發揮正能量,而是隨波逐流,利欲膨脹,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嚴重破壞了足球項目的公正公平,造成了足球水平停滯不前,出現滑坡,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其負面的影響。

報導指,在庭審中于洪臣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懺悔,並向全國球迷道歉。

今天上午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對中國足球協會前主席陳戌源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陳戌源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情指陳戌源受賄8103萬元。(編輯:陳鎧妤/廖文綺/唐佩君)11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