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7月實施新《公司法》資本額要求 專家:台商可減資因應變化

中國大陸將於7月1日實施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認繳的註冊資本。(照片來源/pixabay)

中國大陸(以下簡稱大陸)將於2024年7月1日實施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認繳的註冊資本,對於已經存在的大陸公司,逾期未注資的資本亦需逐步調整到位,如果有明顯異常,大陸主管機關有權要求立即繳納。

新《公司法》將上路,股東可考慮減資調降已認繳的註冊資本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林瑩甄指出,新《公司法》除了將原先資本認繳制改為限期5年內實繳外,並給予大陸公司逾期債權人要求股東提前繳足已認出資的權力。

此意謂若大陸公司未能繳納到期稅款,稅務機關做為債權人亦有權要求欠稅公司的股東提前繳納已認繳的出資。股東應該檢查自身在大陸公司註冊資本的認繳情况,可考慮減資調降已認繳的註冊資本,降低股東未足額出資產生的責任義務。

除了註冊資本調整至實收資本的簡易減資,台商更關注的是透過減資合法將大陸資金匯出。林瑩甄表示,在原《公司法》已有減資規定,但各地操作細則不一,且地方主管機關不樂見當地企業減資,造成部分地區減資不易,致使多數公司未將減資做為資金匯出的選項。然而,在大陸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大方向下,實務經驗上已成功為許多台商完成大額減資並匯出資金。減資可以做為集團考慮資金匯出的合法選項之一。

減資可以運用在許多集團計劃的階段性任務

在集團企業進行供應鏈調整、精簡集團投資架構的時刻,林瑩甄提醒,大陸公司減資可以運用在許多集團計劃的階段性任務。例如:由於大陸公司清算註銷時程較久,若大陸公司存在大額資金,可以考慮運用減資,幫助企業先完成大陸資金匯出,也有利註銷時的稅務清查。

再者,考量大陸不動產市況,大陸公司不動產尋售可能存在等待期較長的情形,亦可考慮將大陸公司不動產與資金剝離,在等待合適賣點的同時,增加大陸不動產尋售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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