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稅務會計事務

中城稅務會計擅長巨額稅局帳單的和解協定談判。該中心表示,當納稅人收到國稅局寄出的欠稅稅款帳單,卻無法付清欠稅稅款時,除了可以選擇分期付款,還可以選擇和解協議方案。和解協定是指納稅人與國務局之間的協定,協定的目的是讓納稅人以低於實際應付金額的數額來解決納稅人的稅務欠債問題。但如果有能力通過分期付款或者其他方式償還應繳稅款的納稅人,是不符合資格申請和解協議的。

大多數情況下,只有滿足以下條件,國稅局才會考慮接受和解協議的申請:一、稅款有可疑之處。國稅局指出,只有當稅收債務確實存在或欠稅金額在法律上真的具有爭議時,和解協議申請才會滿足這一條件。二、無力償清債務。當納稅人資產和收入小於全額應納稅款時,國稅局會對能否全額徵收所欠稅款有疑問。這個時候,國稅局有可能接受和解協議的申請。三、帶來不良效果的稅務管理。當全額付清應繳稅款可能會對納稅人帶來經濟上的困境,或在特殊情況下,國稅局認為全額付清稅款並不公平公正的時候,國稅局會以有效的稅務管理為依據接受和解協議的提議。

申請和解協議時,除了要依法完成所有的稅表申報手續,申請人還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提交不同的表格。當納稅人的和解協議申請被國稅局採納時,納稅人可通過一次性付清或定期支付和解協議裡提議的金額。同時當和解協議申請被採納後,申請人必須遵守協議裡的所有條款和要求。否則,國稅局將會判其違約。如果國稅局否決了申請人的和解協議申請,那麼,上訴必須在信上顯示的日期後的30天內提出。中城會計建議,專業的稅務律師和會計師可以幫助您贏得上訴。請不要放棄上訴的機會。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國稅局將和解協議的申請表退還給申請人,而不是否決,原因有可能是申請人沒有提交必要的資料、已經申請破產、在提交提議時未能按要求繳納申請費或未有繳納必要的不予退還的付款,或者在申請期間沒有提交報表或是繳納當期應繳稅款。中城會計提醒,與否決申請不同的是,被退還提議的申請人沒有權利向國稅局提出上訴。然而,繳納過期稅款後,申請人可以再次向國稅局提交和解協議申請。相關問題請洽212-868-7068,地址:45W 34th St Suite 600A,New York,NY 10001(近曼哈頓梅西百貨)Email: midtowntaxac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