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不當盤查「大外割」音樂女教師案地院宣判 葉姓警員下場出爐

中壢警不當盤查「大外割」音樂女教師判決出爐。   圖:翻攝畫面
中壢警不當盤查「大外割」音樂女教師判決出爐。 圖:翻攝畫面

[Newtalk新聞] 2021年4月底發生的中壢警察不當盤查事件,桃園地院於1月31日下午宣判,葉姓員警假借職務行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6月,僅前者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非洲鼓音樂教師詹慧玲於前年4月22日在桃園中壢後火車站被中壢分局葉姓員警盤查,員警稱看她神情緊張,質問「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詹認為自己沒有回答的必要,拒絕提供個人資料,並向對方表示「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但我現在不能告訴你任何我的私人資訊」,詹認為對方雖穿著警察制服,但仍有權利懷疑是否為真的警察,質疑葉男藉公務騷擾。

未料,兩人展開對峙,詹慧玲拿出手機錄影雙方對話,卻遭葉男搶走手機,最後演變成雙方在大馬路上拉扯衝突,葉男以大外割方式將其撂倒在地,詹女被三名員警上銬帶回,全案延燒,雙方事後互告,員警被提起公訴。

事隔一年半,桃園地院判決出爐,判決指出,法官當庭勘驗葉員值勤時密錄器畫面及路口監視器畫面,詹女表現正常,質疑葉員盤查的法律依據,詹女也無攻擊、衝撞警察或加速逃逸之行為,難認符合發動查證要件。

桃園地院認為,葉姓員警於值勤時假借職務上機會,對於行止正常的路人,以身體阻擋去處的強暴方式施以違法盤查,而妨害詹女行使其行動自由權利,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之信賴,損害警察形象。最終宣判葉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另外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上訴。

詹慧玲獲悉判決後透過臉書表示,自己在判決當天下午在三峽上課,被兩個班級合計56個小孩的樂器聲音淹沒,完全忘了查看判決結果,在結果出爐後,她感謝庭上法官伸張正義,以及訴訟之路上相伴、相挺、支持的所有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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