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換照案聲請假處分 庭上攻防擇日裁定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劉展佑/台北報導

中天新聞台換照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決,中天進而遞狀聲請假處分,請求暫時准予執照,並且請求禁止許可他人使用52頻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下午開庭,中天與NCC兩造代表律師上演攻防戰,庭上最後擇日裁定。

中天律師團主張,換照駁回造成中天重大損害,包含中天收入減損、侵害員工工作權、新聞自由等,且時間上有急迫性。NCC律師指出,原處分並非撤照,而是駁回換照申請,中天無權主張存續保障執照及頻道;且財團買下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樣講,這不算新聞自由。雙方經過2個多小時的攻防,庭末審判長諭知候核辦。

中天:NCC程序違法 損害新聞自由

中天委任律師方伯勳等人庭上表示,蔡衍明僅為提供意見,而其意見具有新聞價值,NCC卻以蔡衍明介入新聞製播為由,用構成衛廣法19條前段的「營運不善之虞」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影響了中天營收以及員工的生計,並侵害新聞自由及公眾視聽權益,且有保全急迫性;而NCC先有定見,聽證會只是過水,程序有重大瑕疵。

中天律師團主張,中天新聞台屬於衛星廣播電視,並非無線廣播電視,所以未占用國家公共資源,換照裁量時應採「寬鬆原則」;而且違規裁罰25次當中,有20次還在行政訴訟中,卻被NCC納入裁量原因,因此請求法院裁准假處分。

中天新聞台總監梁天俠在庭後受訪時表示:「今天聲請假處分是希望在本件行政訴訟確定判決之前,可以獲得NCC暫准新聞台執照,且保留52頻道的安排及調整;本事件對台灣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造成傷害,司法成為最後一道防線。」

NCC:財團買、指揮媒體不是新聞自由

NCC代表律師指出,換照駁回並非撤照,中天新聞已在YouTube上線,員工工作權未受損,並沒有法定假處分構成要件的難以回復之損害以及急迫性。且中天無權主張存續保障執照及頻道,請求法院駁回聲請。而中天所指換照應寬鬆審查部分,此為其個人期待,NCC為獨立機關並依法審查。

NCC律師也表示,中天新聞台於2014年換照成功,今年12月11日到期,6年的法定期限並沒有請求暫時權利保護的必要;法院不能審查換照資格,否則對其他業者不公平;如果NCC駁回換照申請後,中天還能暫時經營,將破壞法定管理制度,若法院准予假處分,將對衛廣法之立法目的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再者,NCC律師說,新聞自由是指憲法的第四權,用於監督政府;蔡衍明為新聞台外部人士,如果財團買下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樣講,這就不屬於新聞自由。而且,頻道位置是頻道業者與系統台業者間商議的結果,屬於私法關係,NCC無法事先指定。

圖片來源:翻拍自中天新聞-臉書直播、google map、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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