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分局女警偷300元東西 記一大過報請停職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余姓女警於今年四月底涉嫌行竊文具店、超市,先後偷走價值三OO多元的筆芯、玉米罐頭,被大同分局依竊盜罪嫌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中山分局認為,余女八年前曾犯下竊盜案,如今再度犯案,決議將她記一大過,並報市警局予以停職處分。

中山分局指出,本分局勤指中心余姓女警於今年四月三十日晚間八時勤務結束後,在台北市大同區「文具店」及「超市」竊取店內筆芯等文具及玉米等食品等,總價值約新台幣 三OO餘元,店家於五月二日向轄區派出所報案,經循線追查發現係本分局余姓員警所為,轄區大同分局偵訊時,余員坦承犯行,全案依竊盜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中山分局調查,余姓女警係大學畢業,於民國九十八年通過特考才當上警員,分發到台北市中山分局服務,一O五年八月一日余女涉嫌行竊義美鮮嫩豆腐二盒,同年月十八日又偷白雞蛋一盒,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由於罪刑輕微,法院判處罰金二OOO元、三OOO元,應合併罰金四OOO元,被列為分局列為輔導對象,並未報請停職。

中山分局表示,余女身為執法人員,前亦曾犯此類案件,現列本分局重點輔導對象,如今不知悔改再度犯案,將依規定加重議處記一大過,並報請市警局予以停職處分。

中山分局強調,對於員警風紀,一向秉持零容忍之態度,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主動調查,嚴懲不貸,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以維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