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砸電腦案 前松山分局長降2級改敘確定

台北市中崙派出所2021年遭黑衣人闖入鬧事、砸壞電腦,前松山分局長林志誠不服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降2級改敘,提起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日前駁回上訴,林志誠降2級改敘確定。

民國110年4月16日凌晨黑衣人闖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台北市警察局公布關鍵的96秒影片。(中央社資料照)
民國110年4月16日凌晨黑衣人闖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台北市警察局公布關鍵的96秒影片。(中央社資料照)

林志誠、中崙派出所所長許書桓、副所長顏敏森、巡佐傅榮光4人,因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鬧事,懲戒法院第一審將林志誠降2級改敘,許書桓降1級改敘,顏敏森降1級改敘,傅榮光降1級改敘,林志誠提上訴,第二審駁回確定。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為,原判決並無林志誠所指違背法令的情形,林志誠的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並作成不受懲戒或發回原審法院判決等情,均無理由,本件沒有進行言詞辯論的必要,且不須經言詞辯論,日前駁回,全案確定。

全案起於民國110年4月16日凌晨,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與時任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教官楊忠蒞在街頭發生口角,楊忠蒞衝回中崙所,徐男等黑衣人闖入;徐男不滿找不到楊男,涉嫌持鐵椅砸向值班台上的電腦。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徐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監察院認為,前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前中崙派出所長許書桓、前副所長顏敏森、前巡佐傅榮光4人有違失,彈劾4人,並移送懲戒法院。台北市政府也將楊忠蒞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楊忠蒞涉足不妥當場所,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又在酒後口出穢言挑釁民眾,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判決降2級改敘。

一審合議庭認為,許書桓、傅榮光、顏敏森湮滅證據,隱匿犯罪、未即通報分局長官及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違反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等規定。

此外,林志誠未確實查證,逕行發布不實新聞,違反警察機關新聞發布暨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

一審合議庭指出,林志誠等人的行為引發外界質疑「公權力不彰」「員警包庇犯罪」「監視影像分局長竟以停電沒錄到掩蓋」,重創警察形象,損及民眾對警察機關的信賴,6月間判決林志誠降2級改敘,許書桓、顏敏森、傅榮光各降1級改敘。林志誠提上訴,由懲戒法院第二審審理。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