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勞工局提醒雇主僱用外籍移工應依規定辦理健康檢查

台中市外籍移工人數截至111年10月底總計有11萬1,955人,其中產業外籍移工人數計有8萬4,004人(約占75.03%)、社福外籍移工人數計有2萬2,670人(約占20.25%)及白領外籍移工人數計有5,281人(約占4.72%),為全國第二高,外籍移工勞動力是臺中市產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健全勞動條件及環境,雇主對於外籍移工身體健康應重視,並應依規定辦理所聘僱外籍移工健康檢查,以保障勞動環境發展。

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即工作起始日)於外國人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辦理定期健康檢查。另外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或其他依法重新核發聘僱許可,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者,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辦理補充健康檢查。雇主如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則涉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規定,可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張大春提醒雇主隨時注意所聘僱外籍移工健康檢查時程及其身體狀況,其所受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亦應善盡協助雇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義務,以避免受罰。

有關外籍移工健康檢查日期查詢,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受聘僱外國人健檢/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鍵入受檢移工聘僱許可生效日(即工作起始日),即可查詢該移工6、18、30個月之定期健檢起迄日期。

(圖:向移工宣導法令規定/台中市勞工局提供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