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推「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 六都首創

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日前通過「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為六都首創,可協助繳納税金有困難的民眾。市府表示,過去在疫情期間曾推出「紓困九箭」及「紓困十方」稅捐緩繳措施,為可繼續協助有意繳納,卻暫時無力繳納稅金的民眾,進一步訂定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

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沒有按期繳稅,除會被依法被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雖然疫情逐漸趨緩,但仍有民眾因其他因素無力一次繳納稅捐,所以在去年底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6條之1後,市府地稅局就積極研議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的適用範圍及辦法。

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適用範圍涵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個人應繳稅款在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或屬中低收入戶、領取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銷售額減少30%以上等。

繳納方式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2到36期繳納,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地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須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中市府推「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  六都首創。圖: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