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聲音照相告示 議員批淪為裝飾

▲議員陳俞融指出,「常有聲音照相執法,請降低音量行駛」之告示牌,不能淪為虛應故事(圖/陳俞融提供2023.7.15)
▲議員陳俞融指出,「常有聲音照相執法,請降低音量行駛」之告示牌,不能淪為虛應故事(圖/陳俞融提供2023.7.15)

[NOWnews今日新聞]改裝汽機車噪音影響住宅社區安寧問題日益嚴重,台中市府已設置333面寫有「常有聲音照相執法,請降低音量行駛」之告示牌,以警示用路人安靜行駛。議員陳俞融批市府,既然設了告示牌,就應該要執法,否則就有如「放羊的孩子」般,說此處會有聲音照相,但其實沒有,不但降低市民對於聲音照相執法的信任,也會讓不肖人士心存僥倖,

議員陳俞融指出,去年聲音照相執法場次僅171場次,與110年265場相比,減少94場,更有許多地點雖設置牌面,根本沒有執行過聲音照相執法,降低市民對於聲音照相執法的信任,也會讓不肖人士心存僥倖,她提醒,市府設置告示牌面一定要有相應的執法作為,不能淪為虛應故事,為設而設。

陳俞融說,台中市目前全市各區共設置了333面告示牌,提醒民眾此處可能會有機動式聲音照相執法,但依照市府提供之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作業執行場次紀錄顯示,全台中市各區如中區有3處,清水區有4處,霧峰區12處設置告示牌,但去年聲音照相執法場次數都為0,中區更連3年未有執行聲音執法紀錄,並質疑,為何市府設立告示牌卻又不在該處執行聲音照相執法,變相讓民眾認為根本不會取締,而失去設立告示牌的警示意義。

陳俞融更指出,以北區為例,雖設有23處告示牌面,且北區身為文教區,大廈住宅林立,屬於人口集中處,但111年僅執法1次,實在很奇怪,因為許多民眾反映進化北路、中清路一帶時常在深夜會聽到噪音車輛經過,也未見改善,難道市府不用加強此處噪音取締嗎?到底市府選擇聲音照相執法地點的標準為何?應說明清楚。

李姓市民也說,自己住在進化北路一帶,基本上一整天都有噪音車,晚上是高峰,尤其接近凌晨時還會有改裝汽機車等,排氣管產生的噪音非常大。北區集中各種機構,平常要忍受救護車、靈車、宗教遶境已不得安寧,還要忍受非法改裝車趁夜間人車較少時在路上競速,是否相關單位執法不積極,讓這些車主有恃無恐。問附近鄰居難道不覺得吵,他們只是無奈地說「已經習慣了。」

陳俞融建議市府,既然現有偵測噪音之執法設備有限,更應靈活運用,在已經設告示牌面處,都應確實實施噪音執法至少1次以上,讓民眾知曉該處會執法,注意自身車輛噪音,落實告示牌警示效用,不再淪為單純街道風景,進而改善噪音問題,不讓夜間清晨改裝車輛噪音,干擾市民作息,使台中市成為真正宜居城市。

環保局表示,針對噪音車輛取締,除移動式標準設備科技執法外,還有移動式聲音監測設備、固定聲音監測站及環警監聯合稽查等執法手段,採告示牌警示及各項設備交錯運用等方式,希望能達到告警及提升稽查取締成效。

環保局說明,以北區為例,去年除辦理1場次移動式標準設備科技執法外,也執行4場次聯合稽查,查獲28輛噪音超標車輛;今年迄今則已執行5場次移動式標準設備科技執法、5場次聯合稽查,並設置1處固定聲音監測站,查獲35輛噪音超標車輛。

但噪音車輛具高移動及不連續性等不易取締特性,出沒地點常因執法地點、陳情通報改變,環保局將不定期檢討執行地點滾動調整,增加相關預算編列,並積極向中央爭取補助,添購相關噪音執法設備,跨單位、縣市合作,擴大稽查執法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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