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衛生局重申:把關核食立場堅定 依法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台中市查核食,去年迄今,食安處針對實體販售通路及網路進行標示查核共計3,819件,有6件違規。(圖:衛生局提供)
台中市查核食,去年迄今,食安處針對實體販售通路及網路進行標示查核共計3,819件,有6件違規。(圖:衛生局提供)

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中規範不得販售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的部分條文,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市府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衛生局今(25)日重申,市府把關核食責無旁貸,對於判決結果予以尊重。為捍衛市民健康、落實地方自治權,後續將依法依限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衛生局表示,市民健康優先,是市府堅持把關核食的一貫立場,因應中央開放日本福島5縣食品,持續以最積極的態度提出「加強查核日本進口食品」、「核食檢驗量能6倍增」、「有疑慮食品不得入校園」及「加強產地標示」等四大作為,嚴格落實稽查;去年迄今,食安處針對實體販售通路及網路進行標示查核共計3,819件,共有6件違規,其中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已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裁處3萬元;另有2件產品營養標示格式錯誤,已移請主管機關桃園市與新北市衛生局依法處辦;另抽驗產品690件,結果都符合規定。(張文祿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