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食安處抽驗保健食品 標示違規依法裁處6萬元
獨家報導 記者墨 莊/綜合報導
市面上各式健康食品、保健食品琳瑯滿目,為把關食安及消費者權益,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112年度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國內源頭業者稽查專案」,針對台中市6家源頭製造廠業者全面稽查,現場抽驗3件原料與成品,結果全數合格,另查驗15件產品標示,1件產品登記及標示不符規定,已依規定裁處6萬元。
食安處表示,此次專案稽查永信藥品、人生製藥、衛達製藥等多家食品製造業者,項目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產品標示」及「產品查驗登記符合性」,現場抽驗3件產品,檢驗環氧乙烷(ETO)殘留、重金屬、苯駢芘、微生物等項目,結果全數合格。
另外,此次也稽查15件產品標示,檢視是否依規登記及標示,其中潭子區製造業者所生產的「波梅森D+鋅口含錠」屬國產維生素產品,因配方變更卻未重新申請查驗登記,實際成分與查驗登記許可內容、標示不符,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已裁處6萬元罰鍰,並責令業者全數回收下游業者產品後銷毀。
食安處長傅瓊慧表示,「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兩者大不同,「健康食品」須通過安全性與功效性評估試驗,具實質科學證據的保健功效,並通過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許可者,才可在產品外包裝標示「健康食品」字樣、許可證字號、保健功效及使用小綠人圖像;而「保健食品」沒有經過驗證及查驗登記許可,僅能當一般食品販售。
傅處長提醒,不論是健康或保健食品皆屬食品,僅能提供人體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不具任何療效,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醫療管道就醫,市民選購食品時應多留意,切勿輕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
傅處長指出,市民朋友購買健康或保健食品時,可把握3個小撇步;「停」是冷靜思考是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是選擇包裝完整、看清成分標示及產品訊息;「聽」是聽取醫師、營養師及藥師等專業建議,慎選才有保障。
食安處呼籲,健康或保健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違法者最高分別可處200萬元及500萬元罰鍰,食安處將持續積極查核,落實處辦違規廣告,請業者勿以身試法。
更多《獨家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