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吊臂墜落事件 2名工人遭起訴
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捷運車廂遭塔吊吊臂墜落擊中事故,今天(29日)宣布偵查終結,塔吊拆除作業的許姓指揮手、呂姓操作員依涉犯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第 284 條前段過失傷害等罪嫌,已於日前向法院提起公訴。
位於台中市南屯區的捷運豐樂公園站,在去年5月10日中午發生鄰近建築工地塔吊吊臂自31樓工地墜落,擊中行進中的捷運車廂,造成1死、13傷。
台中地檢署調查後發現許姓指揮手及呂姓操作員發現起重機伸臂被鐵製板手卡住根部插銷孔處無法脫離時,違反「塔式吊車工程施工計畫書」及「拆除機說明書」的規範,便宜行事,逕操作拆除機以逆時針旋轉拖拉塔式起重機伸臂,造成拆除機伸臂(即桁架)彎折破壞並失去荷重能力,致失去拉力支持的塔式起重機伸臂(即桁架)下墜拉斷拆除機鋼索,隨即掉落捷運軌道,導致本件事故。
台中地檢署指出,檢察官依調查證據逐一檢視案關人員有無涉及刑事責任,除對被告2人提起公訴外,其餘人員則因罪嫌不足,分別為不起訴處分、逕予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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