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吊臂砸落案 過失致死起訴2工人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捷運遭建商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掉落的吊臂砸中車廂,砸死了靜宜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林淑雅,並造成13人受傷,台中地檢署經1年多偵查,昨(28)日偵結,拆卸吊臂的許姓與呂姓2名工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至於興富發等4家公司,則全部不起訴。
這起吊臂砸中車廂的意外發生在去年5月10日,興富發建設公司旗下子公司齊裕營造公司承攬興富發文心愛悅31樓頂樓塔吊吊臂拆除作業,委託宇球公司施作頂樓起重機,現場是由呂姓工人負責操作吊車,許姓工人負責指揮。
過程中發現起重機伸臂被鐵製板手(即棘輪板手)卡住根部插銷孔處無法脫離時,違反「塔式吊車工程施工計畫書」及「拆除機說明書」之規範,便宜行事逕操作拆除機以逆時針旋轉拖拉塔式起重機伸臂,造成拆除機伸臂(即桁架)彎折破壞並失去荷重能力,致失去拉力支持之塔式起重機伸臂下墜拉斷拆除機鋼索,隨即掉落捷運軌道。
中檢歷經1年3個多月偵查,密集傳訊相關人員、調閱塔吊施工設計圖說、竣工檢查資料、列車運行紀錄、案關人員作業規範,並多次親赴建築工地現場、中捷公司行控中心及毀損車廂實地勘驗,委託國立中興大學就本案塔式起重機之破壞原因進行分析鑑定,並參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重大災害檢查報告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詳盡調查。
檢方傳喚工地負責人等8人查證後,釐清事故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許姓、呂姓2名工人,另現場工地負責人蔡姓工務長等人,以及興富發、齊裕營造、宇球、嘉謜等4公司,因嫌疑不足,均獲不起訴。
同時,鑑於這件重大運輸事故造成重大之死亡、受傷結果,為維護廣大民眾生命、身體之安全,檢察官亦於起訴書中敘明,相關單位有必要建立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指引、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建請中捷公司應重新檢視緊急事故應變規定,以資因應突發事故,維護社會大眾之交通安全。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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