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前勞工董事採購案涉貪 他吐贓款115萬、捐公益120萬獲緩刑

中油前勞工董事陳枝章涉勾結前中油煉製事業部經理張子房,在5件標案中分別收受廠商銘榮元實際負責人廖晟合115萬元、155萬元不等賄款,遭檢方起訴貪汙罪。橋頭地院審理期間,陳枝章認罪且繳回賄款,外加公益捐款120萬元,合議庭輕判2年、緩刑5年,張子房判2年10月,廖獲判1年4月、緩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判10月。全案可上訴。

檢調追查前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貪,在其辦公室搜出2700萬元,事後查出徐漢涉及多起回扣案,擴大追查後發現張子房也涉貪。據了解,檢調搜索約談張子房後,張子房立刻轉作「汙點證人」,咬出陳枝章也在3起標案中與他共同收受廖晟合的賄賂。

檢調查出,陳枝章在2015到2021年間擔任中油勞工董事,經理張子房則為台灣石油工會推派的中油「採購審查小組」成員,兩人有權出席「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採購審查小組」會議,負責審查議決中油公司各重大採購案件之採購內容,兩人均屬依《政府採購法》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授權公務員」。

但廠商廖晟合為了得標中油標案及確保驗收過程順利,長期攏絡張子房,並支付類似「顧問費」、「諮詢費」等現金給張子房,張子房於是依照廠商需求,在「採購審查小組」會議提出有利廠商的主張,並洩漏標案資訊或協助撰寫相關文書。而廖晟合也順勢透過張子房轉交賄款給陳枝章,以便陳枝章碰上銘榮元有興趣的標案時,在「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會議中提出有利意見,或運用其人脈護航廠商。

檢調發現,陳枝章、張子房共同涉及3案,分別是「台中港供油中心潤滑油槽及灌裝工程案」收賄140萬、「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反應器汰舊更新統包工程案」收賄50萬、「永安廠增建氣化設施興建統包工程案」收賄40萬,贓款由兩人均分。

除此之外,張子房另在「石化事業部林園廠NO.28鍋爐興建統包工程案」單獨收賄30萬元、「RFCC CATALYST COOLER E-1101B管束組案」單獨收賄10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3人全都自白認罪。法院考量,陳枝章繳回115萬犯罪所得、公益捐款120萬元,判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給予緩刑5 年;張子房繳回155萬犯罪所得、公益捐款40萬元,張子房轉作汙點證人部分獲判免刑,但單獨涉及的收賄案仍判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至於廖晟合也因為認罪、公益捐款200萬元,在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合議庭輕判他1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可以易科罰金的部分,判10月。而合議庭諭知廖男緩刑5年,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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