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大林廠110年漏油遭罰 管碧玲:以和解處理訴訟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0日電)高雄中油大林煉油廠110年因外海管線破裂致原油外洩,污染小琉球及恆春半島海域,事後遭海保署開罰新台幣150萬元;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會與中油以和解處理相關訴訟。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今天到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出席外海浮筒漏油緊急應變實兵演習前致詞表示,有關民國110年中油漏油事件,目前事件還有司法訴訟,有與中油董事長李順欽達成共識,待完成行政程序後,會用和解處理相關訴訟。

李順欽表示,中油在622事件後學到寶貴經驗,並提出精進作為,包含卸收原油時增加警戒船戒護並裝設漏油偵測器,即時掌握狀況,同時提升機材規格,若遇外海卸油漏油情形能立即攔截與回收。

另外,縮短輸油蛇管壽命,從8年改成6年,且每年須上岸釋壓,提升整體收卸油安全性。

中油大林煉油廠副廠長羅國暉表示,中油漏油後被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開罰150萬元,法官今年開庭時希望雙方達成和解共識,對於主委管碧玲提到要以和解處理是樂觀其成。

中油大林煉油廠外海2號浮筒110年6月22日凌晨2時許一艘賴比瑞亞籍NISSOS RHENIA油輪在油料輸送時,因油輪卸原油海面內串浮蛇管末端遇浪湧,劇烈拉扯捲曲造成破裂,洩漏約50公秉原油,油污污染小琉球及恆春半島海域,中油動員百人應變處理。(編輯:陳仁華)1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