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新建4燃氣機組 環評初審過關
依照立法院主決議,台中發電廠(中火)10部燃煤機組提前在2035年全部除役,台電為以燃氣取代燃煤,減少空汙及碳排,規畫在中火新建4部燃氣機組,並逐步拆除2部燃煤機組、4部機組逐步轉為備用機組,環委30日要求,補充各機組各項空汙排放量、訂立逐年空汙減排規畫、影響南投空品結果,建議該案修正通過。
配合國家能源政策,並加速中火以氣換煤,台電提出「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規畫新建總裝置容量不超過550萬瓩的4部燃氣機組、4座16至18萬公秉的天然氣儲槽及附屬設施,預計逐步拆除3、4號燃煤機組,5號至10號機則逐步轉為緊急備用電力設施。
台電評估,施工期PM2.5及一氧化氮合成後濃度超過空品標準,將透過機組調度,使全廠排放不增量,4部機組商轉後,全廠排放量較一期承諾減少41%。此外,本次計畫施工期溫室氣體排放量約0.6萬噸,營運期全廠每年排放量相較「燃氣一期計畫」減少1067萬噸。
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台電一定要承諾逐年減少空汙排放,並說明逐年減量數字;南投縣政府則指出,受風向影響,燃氣產生臭氧將吹到南投縣,台電應審慎評估空品影響,盡早提出防治措施。
環委指出,甲醛與氨也應納入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台電書面回覆卻稱非法定連續監測項目,僅能定期監測,他過去審查的燃氣機組,開發單位皆允諾辦理,台電為何不能。
經閉門討論後,環委建議本案修正通過,但要求應於12月31日前補充說明,既有燃煤機組、一期與二期燃氣機組的運作情境,並說明新舊機組更新汰換期間各項空汙排放量,且應有逐年空氣汙染物及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規畫;甲醛與氨影響評估,研擬減輕措施,並納入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補充影響南投縣空氣品質的模擬結果,並研擬減輕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