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重啟3號機 台中市府再開2000萬罰單認依法有據

台中火力發電廠重啟3號機組,開始投煤發電,市府連續兩天稽查,確認違規違法,分別開出300萬和2000萬罰單,傳出環保署將撤銷中火罰單,對此,台中市政府強調處分依法有據。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指出,中火3號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已經在108年12月25號遭市府環保局依法廢止,並從109年1月1號起生效,環保署雖曾來文表示撤銷廢證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想撤銷直轄市政府的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卻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行政處分。

台電3號機組,仍屬許可證遭廢止狀態,且台電公司至今未重新提出許可申請,因此屬無證逕行操作,台中市政府強調,這次處分依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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