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2021年起火引空污遭罰 台電不服提告勝訴定讞

濃煙直竄天際,台中火力發電廠2021年6月運煤輸送帶起火,夾帶明顯粒狀物產生嚴重空污,台電公司遭台中市環保局依空污法處500萬元罰鍰。台電提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27日認為原審判決適用法規不當、理由有違誤,因此廢棄原審判決,台電勝訴定讞。

台電公司副總經理蔡志孟說道,「我覺得法院的判決,就是一個看他判決的情況,那就再怎麼樣都是尊重。」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中市府裁罰理由空污法中的「粒狀污染物」,進入訴訟後改為「異味污染物」,行政處分本質不一,因此適用法規不當,判決理由不備、也有前後矛盾。

另外環保局直接以「情節重大」開罰,不採空污裁罰準則公式計算裁罰額度,欠缺具體說明佐證,屬於裁量怠惰,因此廢棄原判決。

台電表示尊重,市府則將建議環境部,訂定火災空污裁罰基準,並納入火場鑑定報告做為處分依據。

台中市環保局股長蔡欽文提及,「鑒於全國各地火災,造成空氣污染事件頻傳,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建議,環境部針對火災造成空氣污染訂定裁罰基準,並納入火災鑑定報告,作為處分依據。」

台中市爭好氣聯盟執行長岳祥文表示,「傷害已經造成,但是造成傷害的人,卻沒有付出相對應的責任,這對整個社會公義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市政府要先檢討,如果他引用的法條本身就有錯誤,當然會造成這種在判決上的裁量空間。」

環團批評,台電管理疏失造成空污,卻沒有付出相對應的責任,判決結果最大輸家其實不是市府,而是承受空污的民眾,台中市府引用法條有誤,應徹底檢討並向社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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