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汙染案二審 婦帶亡夫遺照旁聽

記者翁順利/台南報導
已纏訟七年的台南中石化戴奧辛汙染索賠官司,九日二審最終庭訊,雙方仍熱烈辯論是否侵權及應該賠償,自救會沉痛呼籲中石化應馬上賠償,台南高分院宣布八月十一日宣判。
「中石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昨天於台南高分院進行言詞辯論,自救會包一輛遊覽車,安南區受害居民和家屬,在律師李合法等人陪同下,開庭前在門口拉白布條,自救會理事長林吉進帶領成員高呼「總統道歉」、「中石化馬上賠償」,然後進入法庭旁聽。
林美芳帶著已故丈夫蔡清男遺照出席,她說,先生是自救會常務理事,體內戴奧辛達八十多皮克,罹患甲狀腺、淋巴及膀胱癌,一年前因急性膀胱癌開刀後不治,迄今她還沒走出傷痛,經擲筊後,他應允到庭旁聽。
數名年長受害者則說,此案已纏訟七年,中石化與經濟部仍無情上訴,已有五十辭世,其他人也都年邁,不知還要延宕多久。
中石化、經濟部組成的被告辯護團隊,律師群昨天在庭訊仍積極辯護,指出中石化為國營事業,承接台鹼產業,並非當年加害人,且一審單純以公司法論處侵權,並不妥當;且戴奧辛認定量為三十二皮克偏低,應以六十四皮克較合宜。
據了解,衛生局為居民體檢,體內戴奧辛最高達九百皮克,三百四十七位居民訴請國賠及民事賠償近三億五千萬,為國內首宗戴奧辛汙染訴訟案。一審在前年十二月宣判,中石化、經濟部須賠償一億六千八百一十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