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P3實驗室人員染疫案 決議開罰15萬元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江慧珺、張茗喧台北20日電)去年12月有1名已離職的中央研究院P3實驗室人員確診COVID-19,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表示,這起事件已完成檢視,決議將依法開罰新台幣15萬元。

前中央研究院P3實驗室人員確診COVID-19本土病例(案16816),據中研院送交指揮中心報告書,內部調查共發現3項感染暴露風險因子。首先,實驗操作區與非操作區均存在環境污染;其次,個案及其他實驗室人員均僅穿著一般防護裝備執行實驗;第3,個案於脫除防護裝備過程先行脫口罩。

陳時中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說明,針對中研院P3實驗室染疫案,已交由專家完成整體事件檢視,最終決議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及第69條,以最高罰鍰金額,開罰15萬元。

陳時中說,中研院收到裁處書次日起,須於1個月內完成改善。中研院過去這段期間,雖然已對防範P3實驗室染疫重演進行改善工作,但仍希望中研院就裁處書要求再次檢視,確保實驗室內標準流程落實程度。(編輯:陳政偉)1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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