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院 恐須回溯補償租金

工商時報【陳碧芬╱台北報導】 中華經濟研究院和台灣大學的土地陳年官司,最高法院快速在本月15日三審定讞,判決台大勝訴,可取回中經院現有房舍的土地所有權。財政學者黃崇哲表示,中經院持有地上物占用台大土地,依國家公產規定,台大須負起資產管理的責任,要求中經院回溯補償給付租金給台大,債權主張可以回溯10∼15年,否則台大可能被監察院糾舉。 至於中經院則面臨要賠付台大高額租金,推估雙方應依據公告地價推算,由於兩個機構都是教育部附屬機構,黃崇哲指出,有法定的打折比率,也有租金收取的上限標準,更可以經由雙方協議,中經院一定是希望不要因此徒生龐大負債,但台大也必須依行政流程來走。 此次土地陳年官司被掀開,起因是中華經濟研究院向台大借調國企系教授陳思寬不成,台大國企學系大多數認為,台大將人事和土地官司綁在一起「令人遺憾」。 台大國企學系教授陳厚銘說,原本雙方都估計需要一年時間,才能得到官司判決,沒想到近日就三審定讞,台大校方不便同意的理由已不存在,希望台大校方能從善如流,重新考量、並同意陳思寬教授的借調案。 台大和中經院的土地官司,源起於民國70年中經院成立時,由台大出面和國有財產局簽約土地使用,中經院再與台大簽訂長期學術合作合約,興建現址北市長興街75號,建物面積約1.0239公頃,地上七層、地下一層的「台大經濟研究館」,中經院財務報表並無建物及土地等固定資產,且台大收到審計部通知,指國有公用不動產無償提供給中經院,不符使用原則,台大於是向中經院要求遷讓房屋,雙方爭議前後超過20年,終而對簿公堂。 黃崇哲強調,無論中經院或台大,無論是土地或地上房舍,都只有一個同樣的所有者即中華民國政府,現在既然法院判定,就是釐清權責,基於財政究責下,台大接下來必須作出「妥善管理財產」的動作,否則損失將是全國人民;但若中經院若為了償付龐大租金而出現財務破洞,也不是全民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