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黃勇傳案外案 工會將調查經紀公司是否違反競業

統一獅前球員黃勇傳(左)針對近期財務問題下午在經紀人(右)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聲明沒有涉賭,單純個人財務管理不當。記者曾原信/攝影
統一獅前球員黃勇傳(左)針對近期財務問題下午在經紀人(右)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聲明沒有涉賭,單純個人財務管理不當。記者曾原信/攝影

中職內野手黃勇傳遭到統一獅隊開除後,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債務狀況,職棒球員工會也發表聲明指出,黃勇傳與前經紀公司躍樂運動行銷的解約尚未生效,而新經紀公司蜂巢行銷尚未通過今年認證,也在調查是否違反競業條款。

黃勇傳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自己積欠212萬債務,其中不涉及賭債,未來會努力償還,但記者會中提及黃勇傳有1/3的簽約金是工會信託,職棒工會今天發表聲明解釋。

工會在聲明中提及,蜂巢行銷發表關於信託及工會之言論與事實有所出入,工會辦公室副主任葉子彧表示,選手簽約金1/3信託是交由聯盟信託,而非工會,另外提及向工會尋求協助後沒獲得回應,工會這邊是一直有跟黃勇傳保持聯絡。

工會也指出蜂巢行銷今年並未完成認證作業,根據工會與聯盟、球團的共識,無法代表中職球員向球團執行經紀業務。

另外選手若要與經紀公司解約,需在7天前提出,因此照黃勇傳在16日通知躍樂運動行銷解約起算,要到5月23日才生效,也延伸出蜂巢行銷是否涉及違反競業條款,根據規定若有新經紀公司要延攬已有經紀約之選手,需先向工會及原經紀公司通報,這點仍待工會調查。

職棒工會聲明 – 關於黃勇傳選手案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1. 黃勇傳選手於本 (113) 年5月17日通知工會其與躍樂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解約,依照現行《職業棒球選手經紀契約》規範,解約應於5月23日方得生效;又由於選手提出解約時未提出經紀單位違反合約事由,工會將協助契約雙方確認有無違約情事,以判斷選手是否仍應依約給付佣金。

2. 本會2024年度認證公告申請期間為2月29日至3月8日,並於3月29日前,數次主動提醒未完成認證手續之經紀單位配合作業。惟蜂巢行銷顧問有限公司直至5月6日公告「年度受認證名單」後才要求後補認證,至今猶處於審查行政作業程序中,非屬本年度取得認證之經紀單位。

故依本會與中職聯盟暨所屬球團於去 (112) 年11月23日共識,該公司於前述作業完成前,尚無法代表中職球員向球團執行經紀業務。

3. 蜂巢行銷顧問有限公司於未通知本會及黃勇傳選手原經紀所屬公司狀況下從事招募行為於前,又已於5月21日代表選手參與會議並辦理記者會於後,顯有違反《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虞。另查該公司於5月22日記者會中發表關於信託及工會之言論與事實有所出入,未符同規章第十五條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之核心價值。

4. 秉持對會員服務核心精神,針對為黃勇傳選手提供法務、財務暨職涯規劃諮詢部分,工會將持續與選手保持聯繫,盡可能協助選手釐清並找到解決方案;另針對經紀公司執業行為部分,工會將持續調查具體事證,就事實依據《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之違規裁罰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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