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少主接棒4】甲車國造扯上對岸遭重判 江義福提證喊冤

江義福因雲豹甲車弊案被判刑,他出面喊冤,並準備循法律救濟途徑。
江義福因雲豹甲車弊案被判刑,他出面喊冤,並準備循法律救濟途徑。

成立超過60年的中興電,是國內老字號上市重電廠,但近期卻因涉入雲豹甲車弊案,前董事長江義福遭到重判,公司也被沒收約21億元的不法所得。面對這樣的結果,江義福喊冤,揚言接下來將循所有法律救濟途徑。

「我一直認為司法是公正的,但這次判決真的讓我很失望。」8月上旬,中興電前董事長江義福接受本刊專訪,談起雲豹甲車弊案,他心中充滿無奈。

雲豹甲車案始於2012年,由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辦理「動力底盤系統」招標,最後中興電得標,並將傳動系統等分包給億嶸、啟福等公司,但事後卻遭指控,明知契約要求「禁用大陸地區產品」等規定,卻向大陸廠商購買「綜合液壓泵」、「S1、S2轉向機」等零件,導致雲豹甲車頻繁故障。

2021年10月,台中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違反《證交法》等罪名,一審判江義福6年6個月徒刑,沒收中興電犯罪所得約21億元;今年7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出爐,改判江5年10個月,並維持沒收約21億元的不法所得。

講到這裡,江義福忍不住痛批:「司法根本背離證據裁判主義的精神,自由心證遭到濫用!」他表示,當初中興電投入雲豹甲車動力底盤系統跨足軍工產業,是為協助國防自主,沒想到卻捲入弊案遭判重刑,「這案子我敢大聲講,我們絕對是乾乾淨淨!」

對二審判決結果,他攤開桌面上厚厚一疊資料喊冤:「財政部關務署今年5月曾函覆台中高分院,認定協力商啟福集團進口的零件,原產地均為TH(泰國產製),且這些零件事後也經過多道程序加工,是MIT(台灣製)產品,但判決卻未尊重主管機關的認定。」

「而這3件料材進料成本約18萬元,占整個動力底盤系統料件金額(約1,500萬元)1.2%,法院卻判決沒收全部貨款約21億元,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江義福氣憤地說,這種抄家式的將全部價金沒收,已嚴重侵害到中興電4萬多名股東的權益。

除為公司喊冤,江義福對於自己被判詐欺取財也相當不解,「這個案子2016年11月,國防部就已完成驗收合格,2019年11月完成所有保固責任,並多次對外表示,雲豹甲車妥適率為90%以上,可見國防部及相關單位均未受害。如果缺乏被詐欺的受害人,詐欺取財罪又如何能成立呢?」

一名法界人士也分析:「有關詐欺取財僅涉及粗胚、鑄件2項3件料材,卻判決沒入公司21億元,這部分確實有疑義,有待進一步探討。」

江義福感概地說:「我曾在調查局工作,也算是半個法律人,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但他選擇面對,對於公司以及個人的判決,接下來將提起再審,甚至聲請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窮盡各種法律救濟途徑,來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而中興電能否重整旗鼓,將是外界未來關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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