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涉雲豹甲車案二審 沒收近21億所得

台中市 / 黃種瀛 許昱文 報導

中興電工在2015年,涉及國防部雲豹甲車採購弊案,董事長江義福一審判刑6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宣判,江義福仍然違反證交法、詐欺取財罪,但刑度減為5年10月,還可以上訴,不過沒收中興電違法所得20.9億元確定,中興電工隨後發佈聲明,會在第二季財報認列損失,並強調上半年損益大約打平,江義福也 傳出 宣布辭去董事長職務,強調會循司法途徑自清。

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2015年涉及國防部雲豹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弊案,二審台中高分院宣判,仍然認定董事長江義福涉犯詐欺取財、違反證交法,江義福判刑5年10月,還可以上訴,另外沒收中興電工20億9916萬元不法所得,這部分不得上訴。

判決書提到,江義福和合作廠商,從中國大陸進口產品,再由江義福出具不實內容的「產品及僱用人員證明書」,欺騙軍方說是非中國地區產品,致使軍方陷於錯誤交付貨款,嚴重危害國防安全,另外,為彰顯國防自主政策,以及「禁用大陸地區產品」的精神,如果僅沒收中興電工在標案的利潤599萬,或採購成本7912萬元,未來很難向國人交代,沒收20.9億不法所得有「刑法重要性」,不予酌減。

江義福一審判刑6年6月,並沒收不法所得20.9億,全案上訴二審,雖然刑度減輕,還可上訴,但沒收所得部分確定,不得上訴,中興電工隨後發表聲明:「二審判決無視對江義福有利之諸多事證,認事用法有重大違誤,違反證據裁判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當事人蒙受無比冤抑,江義福對此深表遺憾痛心。」

對於沒收的20.9億,中興電工強調會在第二季財報認列損失,上半年獲利損益大約打平;江義福也傳出宣布辭去董座職務,並強調循一切司法途徑尋求救濟、辯明自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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