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與2024年台灣大選(上)

2024年中華民國第8次正、副總統公民直選即將於1月13日進行投票。三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競選活動和電視辯論會的交鋒中,提到憲法在兩岸關係中的作用。民進黨說,臺灣主權獨立,台獨的定義就是兩岸互不隸屬。國民黨說,支持合乎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的九二共識;中華民國憲法是「荒謬護身符但是保命」,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相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民眾黨只說台灣應該自主。不過,三黨候選人都同意憲法的最高原則是主權在民,台灣的現在和未來應由2300萬人民決定。那麼,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憲法從何而來,內容是什麼,如何演變的?本文分上下篇。

1.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的歷史背景

臺灣目前憲法包括《中華民國1947年憲法》以及臺灣民主化過程形成的《中華民國憲法2005年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首次使用簡稱為中國的國號。1912年,在辛亥革命革命結束兩千多年君主專制一年後,共和制創立。中華民國憲法最初版本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袁世凱復辟帝制,護國(中華民國)戰爭,軍閥割據與戰爭,國民黨與共產國際(蘇俄)合作並容納中共,國民黨清黨,中共割據創立中華蘇維埃,國民黨訓政,抗日戰爭及國共再次「合作」,其憲法數次修訂。1946年1月,政治協商會議由國民黨、中共、民盟、青年黨、社民黨和無黨派人士組成,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修訂12項原則。這些原則包括全國選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利;凡民主國家人民應享受之自由權利,均應受憲法之保障,(公民權利)不受非法之侵犯; 關於人民自由,如用法律規定,須出之於自由保障之精神,非以限制為目的;以立法院制衡行政院和總統權力,監察院有彈劾及監察權;司法獨立,各級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軍隊超出於個人地方及黨派關係以外。由於國民黨與中共各自擁兵自重,搶奪地盤,在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席位分配以及相關憲法可能涉及地盤的條款爭執不休,這部憲法的討論在1946年4月擱置。中共和民盟拒絕提交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名單。1946年底,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了《中華民國1947年憲法》。1949年後,國民黨在內戰中失去了大部分管轄區,中華民國憲法有效實施範圍僅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附屬島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2. 中華民國憲法在臺灣的演變

二戰後,中華民國以《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接管臺灣,將臺灣納入中華民國統治區。由於行政長官公署的權力缺乏制約,官員裙帶和腐敗,對臺灣人民實施歧視的政策,民眾在1947年發動大規模抗議,隨後,國民黨政府使用軍隊暴力鎮壓,導致至少數千人死亡和失蹤。在內戰失敗後,國民黨退守臺灣,在臺灣實施了持續38年的戒嚴令,剝奪臺灣人民多項公民權利,中華民國憲法中許多重要公民權利條款以及對總統權力制約及任期限制被廢止,使憲政中斷。由於臺灣黨外運動的持續抗爭,1987年,臺灣終於終結戒嚴,解除黨禁、報禁,台灣結束了以黨建國和治國為主的黨國威權體制,多黨競爭的代議民主體制開始實施;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總統和政黨超越憲法的權力被解除,中華民國憲法經過七次增修,在2005年形成了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主要修補《中華民國1947年憲法》的不足,增加憲法中的和缺失。比如,《中華民國憲法》中所指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增修條文將憲法實施範圍改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但增修條文仍沒有明確說明中華民國的主權範圍,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還是固有領土;增修條文也增加了總統、副總統由全體選民直選,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提案權由監察院移至立法院行使等。(接下篇)

作者》邵江  1966年出生。北大數學系期間,是北大「民主沙龍」主要成員,八九民運爆發後成為北高聯常委,「六四」後被捕入獄十七個月。1997年輾轉流亡海外。為英國威斯敏斯特大學政治學博士,現居英國倫敦。2017年曾來台在中研院擔任訪問學者。是「華維藏團結會」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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