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林昶佐罷免案一階段達法定人數 領取名冊可展開60日連署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鄭大平領銜在7月19日向中選會提出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經查對結果,已達法定提議人數,將請領銜人在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並在60日內徵求連署。林昶佐下午透過助理回應表示「尊重」,現在最重要的還是繼續謹慎防疫,並推動振興,逐步讓經濟復甦。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中央社\檔案照片)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中央社\檔案照片)

無黨籍的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林昶佐7月初因環南市場群聚案,遭環南市場自治會長林勝東嗆聲。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罷免領銜人鄭大平發起林昶佐罷免案,7月19日將4300份第一階段提議書送到中選會;「清林散昶」發起罷免林昶佐案,提案領銜人周世雄、廖繼斌、姚冠均,7月29日將3500份第一階段提議書送到中選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針對兩個提議人之領銜人,對同一公職人員提出罷免案所生競合問題。中選會指出,鄭大平領銜在7月19日向中選會提出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經查對結果,符合規定人數已達法定提議人數,中選會將依委員會議決議,函請提議人之領銜人,在文到次日起10日內到會領取連署函格式及連署人名冊格式,並在60日內徵求連署。另外,周世雄領銜在7月29日向中選會提出林昶佐罷免案,正由台北市選舉委員會進行提議人名冊查對作業中。如有一案依法宣告成立,進行中的罷免案應公告停止。

中選會說,兩個提議人之領銜人可否對同一公職人員提出罷免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沒有明文限制,基於保障人民行使罷免權利,二個提議人之領銜人對同一公職人員提出的罷免案,選舉委員會仍依法受理。

中選會表示,至於對同一公職人員所提的罷免案,經連署程序後,如已有一案已依法宣告成立,其他罷免案是否繼續進行,委員會議決議,基於平等原則及公益原則,並考量罷免案投票結果如為通過,依選罷法規定,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罷免案否決者,在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中選會指出,鑑於「提議」為罷免的前置程序,依舉輕明重的法理及參酌一事不再理原則,罷免投票後無論通過與否,都無訴諸原選舉區選舉人再度就同一公職人員重複進行罷免投票的必要。

對於罷免案第一階段達法定人數,林昶佐下午透過助理回應表示「尊重」,並強調現在最重要的還是繼續謹慎防疫,並且推動振興,逐步讓經濟復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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