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3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都符合資格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審定通過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資格,各組候選人資格都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查無候選人具有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情事。
中選會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天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審定通過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資格,將在12月11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並在12月15日公告候選人名單。
中選會說明,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在民國112年11月20日到11月2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計有賴清德及蕭美琴、柯文哲及吳欣盈、侯友宜及趙少康等3組,分別聯名向中選會申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4款及第33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由中選會審定。審查結果,各組候選人資格都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查無候選人具有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情事。
中選會還說,各組候選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申報的財產資料,從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起上網公告一年,已公開在中選會網站。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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