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李貞秀遞補立委爭議 陸委會:國籍法為硬性規定不能雙重國籍
中國籍配偶李貞秀有機會遞補成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陸委會今日重申,擔任公職得放棄其他國籍,《國籍法》為硬性規定、必須遵循,而中共法律如何規範,並非我《國籍法》要處理的,除非放棄原國籍,「不然你就不要任公職」。
由於民眾黨設有2年條款,故8席不分區立委將由第9至16名遞補,但排序第15、仍具中國籍的李貞秀可能成為我國立委。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7日強調,《國籍法》規定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李貞秀則發文嗆,「要我提一個依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就不合理,除非民進黨完成修憲承認共產黨政權。」
對於外界扯一中憲法,質疑如何能要求中配放棄原國籍?媒體更提及,據中國政府官網公告申請辦理退出國籍規定,得符合「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的」、「有其他正當理由的」其中1個申請條件,故在中國「一中原則」下,中配放棄國籍將有實務操作性困難。對此,梁文傑今(14日)於陸委會例行記者會做出下述回應。
梁文傑表示,《國籍法》為硬性規定,要擔任公職就不能有雙重國籍,至於這個國籍是不管我國有無承認,或國際上有無承認,都不重要。梁舉例,科索沃不是聯合國成員,若有人擁有科索沃國籍也有中華民國國籍,據《國籍法》規定,其若想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就得放棄科索沃國籍,這無關於其僅僅是一個政權或是一個地區。
梁文傑強調,是否承認一個國家,這是牽涉外交領域的政治問題;究竟有沒有一個國家的國籍,這是一個實質性的問題,彼此間沒有什麼矛盾的地方。「對岸的《國籍法》規怎麼規定,我想不是(中華民國)《國籍法》要處理的問題」,梁強調,中華民國《國籍法》硬性規定就是這樣,除非放棄原國籍,不然妳就不要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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