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簽訂團體協約

▲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簽訂第6次團體協約,以共創勞資雙贏。(圖/記者黃守作攝)
▲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簽訂第6次團體協約,以共創勞資雙贏。(圖/記者黃守作攝)

[NOWnews今日新聞] 中鋼公司與中鋼企業工會於今(15)日上午,在中鋼集團總部大樓,舉行第6次團體協約簽約儀式,雙方展現和諧的勞資氛圍,盼共同信守協約規範,共創勞資雙贏,以奠定中鋼永續經營的基石。

▲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簽訂第6次團體協約,以共創勞資雙贏。(圖/中鋼公司提供)
▲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簽訂第6次團體協約,以共創勞資雙贏。(圖/中鋼公司提供)

中鋼公司與中鋼企業工會第6次團體協約簽約儀式,是由中鋼公司董事長翁朝棟與中鋼企業工會理事長陳春生代表簽署,並在勞動部部長許銘春、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國營司副司長劉起孝、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副局長陳石圍等人見證下,完成第6次團體協約簽署。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她很榮幸第2次見證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簽訂團體協約,每份團協的協商過程相當不容易,勞資雙方均付出許多心力,恭喜雙方順利完成第6次團協簽訂,讓近萬名中鋼員工獲得更周全的權益保障。

許銘春說,她大力肯定此次團協的簽署內容,不但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均優於勞基法規定,新增的「員工久任服務假」更是對資深員工的獎勵及尊重,並盛讚理事長陳春生一直以來帶領工會團隊為基層員工權益發聲,也讚許中鋼公司是最照顧員工的企業之一。

中鋼公司董事長翁朝棟指出,中鋼公司與中鋼企業工會的勞資關係一向穩定,雙方於民國86年首次締結團體協約時,協商7年多才達成共識,而此次雙方秉持一貫誠信、互信、互重、互助及互利等原則,並依循近年數次團體協約協商的良好基礎下,自去(112)年7月7日開啟第6次團體協約協商,歷經7次協商會議,僅花費5個多月時間,即於同年12月14日凝聚共識,訂定出保障員工權益,亦兼顧公司穩定發展之合宜條文。

中鋼企業工會理事長陳春生對於此次完成第6次團體協約簽署,感謝勞資雙方協商團隊的努力及付出,也感謝董事長翁朝棟與經營團隊的成全,讓中鋼員工的各項勞動條件,更加優於勞基法,尤其是第5次和第6次的協約內容,對於員工生育權益的保障更是大幅提升,正呼應政府鼓勵生育政策,以及強化女性同仁照護之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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