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廳欠薪 兩員工將雇主告上法庭

兩名曾在曼哈頓上東城中餐館做外賣郎的華裔男子,因雇主拖欠工資,兩年前將中餐館告上法庭,中間經過調停未果,目前該案正在進行陪審團成員遴選。

根據起訴書,兩名外賣郎為報住皇后區的張保利(Baoli Zhang,姓名皆音譯)和姚國棟(Guodong Yao),二人都在位於上東城、相距不遠的兩家中餐館「New Beijing Wok」和「Shanghai Chinese Restaurant」做外賣郎;這兩家中餐廳年營業額都超過50萬元,業者為同一批股東。

根據法庭文件,張保利於2009年11月開始在兩家中餐館送外賣至2017年7月,入職後他並沒有得到有關自己時薪、津貼等必要的工作相關信息的紙質文件,只獲得口頭承諾;工作頭六個月,他每周工作約75小時,之後三年半他每周工作時數為68小時,直到2014年起其每周工作時間才減至45小時。

張保利入職第一個月,餐館承諾其月薪為800元,之後慢慢增加,到2017年7月離職時餐館理應支付其每月1300元薪資,然而他從來沒有拿到過完整的薪資,也從未拿到過超過每周40個小時外的加班工資;與此同時他的工作量很大,每天至少送60單外賣,每天要騎車130至140里送外賣。

為增加工作效率,張保利還購買了三輛電動車,每台花費1500元,並需要每年花費900元更換兩個電池,餐館沒有負擔這一部分開銷;除了送外賣,他也被要求在餐館內廚房進行其他無法獲得小費的工作。

姚國棟則從2004年1月開始在這兩家餐館送外賣,最初六年他每周都需要工作75小時,但餐館從來沒有按時、全額發放其工資。

張保利和姚國棟表示兩家中餐廳拖欠工資,發放的薪資沒有達到勞工法最低標準,不發放加班費,未提供工資單和相關工作文件,未提供送餐路程保險、送餐工具購置和維修費,2017年12月以中餐館違反「公平勞工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為由將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其補償所欠薪資、加班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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