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伸鹹豬手!美女工讀生假意受邀出遊 找人跟拍蒐證

高院法官因王男坦承犯行,且達成和解,依性騷擾罪改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高院法官因王男坦承犯行,且達成和解,依性騷擾罪改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台北市一名年輕的C姓女學生,暑假打工時遭王姓直屬上司性騷擾,為了蒐證,C女假意再度受邀,單獨出遊,並找友人跟監蒐證,果然拍到王男伸鹹豬手畫面;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時,王男堅稱「不小心碰到」,但法官不採信,判處徒刑6個月,二審他坦承犯行,並與C女和解,高院法官才改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C女去年7月到台北市某科技公司當工讀生,由於她年輕貌美,直屬上司王男常藉機與她發生肢體觸碰,甚至邀約單獨外出,伺機伸鹹豬手,因為王男掌握工讀生去留的權力,C女敢怒不敢言。

但王男性騷擾情形越來越嚴重,甚至當她應邀與王男一起到六福村出遊,王只要見四下無人就伸手亂摸,她決定不再姑息,又苦無證據提告,於是當王男再度約C女到台北市立動物園約會時,C女假意答應,但私下找友人跟監蒐證。

友人果然拍到王男對C女摟腰、搭肩、摸屁股等動作,因此C女檢具照片,到警局提出性騷擾告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王男辯稱,只是不小心碰到,又稱C女在出遊前,就告訴他說,自己喜歡女生,所以他只是把對方當「哥們」,不可能對她性騒擾,但法官未接受其辯詞,依性騷擾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王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因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改口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因此高院法官改判他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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