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津掏空案 郭保富判11年4月定讞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久津實業公司」掏空卅八億元弊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久津前董事長郭保富,炒作久津股票、違約交割新台幣廿多億元,並使公司下市,衝擊證券交易市場,影響投資人信心,昨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將他判刑十一年四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五百萬元確定。 以生產「波蜜果菜汁」出名的久津實業公司,九十年六月起,由郭保富擔任董事長,被控在九十二年一月至三月間,利用海外紙上公司及人頭戶,以虛偽交易方式,虛增營業實績,誘騙投資人購買久津股票,藉此拉抬股價,再出脫個人持股牟利。 郭為了籌措資金操縱炒股,還利用擔任董事長職務之便,未經董事會同意,侵占公司五億八千四百六十二萬元,全數匯到自己私人帳戶中,以供應股市交割款項。九十二年掏空案發生後,久津被終止上市。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郭保富身為上市公司負責人,竟為美化財務,提升經營實績,導致投資大眾誤信久津公司營運狀況佳,購買久津債及股票。郭還對久津公司財庫予取予求,嚴重紊亂交易市場的秩序,昨日維持高院更一審見解,駁回他的上訴,違反證交法、偽造文書等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月,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