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應留工業區處理

中國時報【吳敏菁╱彰化報導】 全台378座掩埋場剩餘容量12%、各地焚化爐也逼近屆齡,非法棄置廢棄物的問題越發嚴峻;汙染、廢酸、廢溶劑等5年就逼近百萬噸,但處理能量不足,往偏鄉濫倒嚴重,讓工業區內生產廢棄物、在工業區內處理的方向,值得支持,但前提要做好最嚴謹的監督。 近年來事業廢棄物沒地方去的問題嚴重,被載往偏鄉、造成二次汙染,讓事業廢棄物有合法的管道、去處,提高廢棄物轉換能源效率,不應只是口號。 彰化縣府曾積極爭取在彰濱工業區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工業區內生產、製造的事業廢棄物不該外流,去年工業局釋出彰濱工業區內的土地招標,借助民間企業,投資大型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卻踢到民意反彈的鐵板。 縣議員林世賢指出,事業廢棄物的焚化爐本來就應設在工業區內,天經地義,工業區原本就應處理自己的廢棄物。議員尤瑞春也建議,中央應把事業廢棄物的處理政策和土地使用分配說清楚,不是把土地拋售出去就了事。 鄉民在資訊不清楚的狀況下,除了怕焚化爐增加戴奧辛汙染,也怕灰渣、爐渣埋在哪裡?是否又是隨便填海、沒做好阻絕措施,畢竟,12年前線西毒鴨蛋事件,還是鄉民心中揮不去的陰霾。 目前土地仍在回填階段;廠商也難在地方開得成說明會,案子並非地方政府主導,地方擔憂的是,多頭馬車、各唱各的調,找不到「事主」,怎麼保障做到真正的安全無虞?議員曹嘉豪就要求公部門一定要提出一套具有科學性和公信力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