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出爐! 涉賄上訴遭駁回 苗縣長鍾東錦當選有效

苗栗縣 / 綜合報導

苗栗縣長鍾東錦在2022年選舉時,因為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幹部涉嫌向選民賄選,苗栗地檢署認為影響鍾東錦選情,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強調檢察官無法舉證鍾東錦是否知道幹部跟選民賄選,認為罪證不足,駁回苗栗地檢署上訴,鍾東錦當選有效,鍾東錦聽到勝訴消息,表示司法還他清白。

苗栗縣長鍾東錦2022年被苗栗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鍾東錦勝訴當選有效,苗栗縣長鍾東錦說:「我沒有害怕過,因為我知道事情,到最後會真相大白。」

鍾東錦說司法還他清白,回顧整件事是因為苗栗地檢署,發現2022年縣市首長選舉期間,鍾東錦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的陳姓幹部涉嫌賄選,起訴書指出,陳姓幹部為了讓,大湖村長參選人傅顯榮等人當選,以1票1000元收買選民替他買票,認為會影響鍾東錦選情,因此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當時鍾東錦不滿,跟地檢對質秀出群組訊息,強調選前都要求競選團隊幹部,不能有賄選行為,還找來大湖鄉長參選人傅松琳幫忙澄清,說這名陳姓幹部是傅松琳找的,跟他無關沒有幫鍾東錦賄選,苗栗地院一審判決駁回,地檢署再上訴,經由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還是遭到駁回。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說:「檢察官所取得的證據,不能證明,鍾東錦對於陳某,丘某謝某賄選行為,有犯意的聯絡,依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請求判決鍾東錦,該縣長選舉當選無效,沒有理由。」台中高分院說,因為苗栗地檢未能舉證,鍾東錦是不是知道,幹部跟選民有賄選,認為罪證不足,才宣判當選有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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