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逆轉 陳明文工程洩密案改判6個月

嘉義縣長陳明文被控在縣長任內涉嫌圖利廠商,嘉義地方法院101年9月判決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以洩密罪改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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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新台幣6億5400萬元給當時的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文正,偉盟公司以低於底標20萬元的6億5380萬元得標。

嘉義地檢署認定陳明文涉嫌圖利廠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明文。

不過,嘉義地院以無積極證據可證明陳明文將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洩漏給賴文正,難以認定陳明文有洩密、背信、圖利及違背職務的行為;陳明文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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