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有好感?!不採信辯解 鈕承澤仍判刑4年

兩年前,導演鈕承澤在住家,性侵劇組女員工得逞,觸犯妨害性自主,一審遭判刑四年,事後豆導換律師、提上訴,高院2日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說,鈕承澤沒有悔悟,也欠缺性平觀念,通訊軟體和臉書看不出兩人有什麼情愫對話,加上被害人事後跟主管反應,被壓迫受傷,不認可鈕承澤互有好感的說法,全案仍可上訴。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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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牽扯性侵案,只要有空,鈕承澤就是騎腳踏車出庭,有時穿得輕鬆,有時比較正式,頻頻跑法院,就是希望自己的案子,有好結果,案件進入二審,上午高院宣判,鈕承澤的刑度還是維持一審結果,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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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發言人黃玉婷:「從被害人在當天聚會的表現,言行舉止也看不出來,被害人對被告有任何好感的表現。」

案件發生在兩年前,鈕承澤找朋友,到家裡吃飯,當初,剛加入劇組的被害人,跟著主管一起去,結果事後大家都走了,她被留下來,就發生性侵案,豆導事後在法庭上辯稱,那天多喝了幾杯,誤認被害人對他有好感,才發生關係,而且雙方的和解書裡,女方沒說拒絕。只是,法官檢視醫院的驗傷單,並且看了臉書和通訊軟體對話,確認雙方沒有情愫,而且案發後被害人曾跟主管說,被豆導壓住,掙扎時有受傷,不認同鈕承澤的說法,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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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發言人黃玉婷:「來暗指被害人,她是主動獻身的意思,可以看得出來,被告欠缺性別平等的意識,沒有認為他有悔悟的意思。」

當初法院考量雙方和解,而且豆導還有母親要照顧,刑度也有斟酌,但距離緩起訴的落差太大,多花時間、金錢,找新的律師打官司,豆導二審也沒討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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